关于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鉴定取消的说明
各位营养师:
12月8日,国务院刚刚发布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(国发〔2016〕68号)》,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鉴定正式取消。针对大家关注的政策问题,小编第一时间整理、发布给大家。
问题一:已经取得的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否继续有效?
回答:继续有效。
详情:
1、人社部函[2014]144号、[2015]年18号、[2015]13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: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。
2、国务院2015年8月的文中指出:法律上有“法不溯及既往”的原则,“他们手上的证书还是真实有效的,依据当时的法律规章,还是能证明他们具备相关的能力。” “行业管理有多种形式,职业资格认证只是其中一种。”文中还指出:准入门槛不可降, 减少职业资格与严格就业准入并不矛盾,都不可偏废。同时,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,研究制定行业协会、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证的具体办法。
3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5日举行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政策吹风会,人保部副部长汤涛在《做好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后续工作》中明确表示: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证书仍能证明能力水平,可继续使用。
问题二:已经申报考试,但考试还未考完的怎么办?后续补考怎么办?已经考完试,还未取得证书的怎么办?
回答:继续鉴定考试及做好补考工作并核发证书;已经考完试的,继续核发证书。
详情:
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5日举行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政策吹风会,人保部副部长汤涛在《做好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后续工作》中明确表示: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,继续鉴定考试;对已经完成鉴定考试的,要做好证书核发工作。
问题三:取消鉴定是否意味着营养师岗位取消?
回答:取消职业资格不是取消岗位和职业标准。相反,取消职业资格是为了让营养师岗位减少束缚,有充分的市场竞争,促进营养师岗位更好的发展。
详情:
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5日举行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政策吹风会,人保部副部长汤涛在《取消职业资格不是取消岗位和职业标准》中明确表示:取消职业资格不是取消岗位和职业标准,岗位标准、职业标准不是要取消,人社部作为职业资格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,要加强对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订工作。
问题四: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取消鉴定后,后续的营养师水平评价工作如何进行? 从业人员还能考什么证书?
回答:推进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,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。
取消职业资格鉴定后,将会由行业协会、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证。
详情:
1、人社部2016年2月的文中指出: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:改革职业培训模式,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,兼顾短期、中期和长期培训,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;推进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。
2、国务院2015年8月的文中指出:准入门槛不可降, 减少职业资格与严格就业准入并不矛盾,都不可偏废。同时,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,研究制定行业协会、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证的具体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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